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設計意向協議

法律2.4W
設計意向協議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時,應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省法院在一定時期內,可根據治安形勢和經濟發展狀況的需要,在《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的幅度範圍內適當調整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並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