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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麼提車

法律3.29W
交通事故怎麼提車
交通事故怎麼提車
1、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往往會被警察扣押在公安局或其他的地方中,車主暫時不能夠用到車。為了更快的拿回車輛,事故雙方的當事人都統一通過交通事故簡易程序來處理
2、一般車輛檢驗鑑定報告出來後就可以提車。
3、交通事故的解決方式有調解和訴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建議傷者一方訴訟解決。
4、事故車輛一般在檢驗鑑定完畢後五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該放車。除非對方提出財產保全
5、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訴訟
6、《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58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如何進行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損失金額不大、未造成人身傷亡且雙方對責任沒有爭議的,首先應該儘量對現場拍照後先行轉移到不影響他人通行的地方,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之後應立即向交警報警和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交警按簡易程序直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由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失進行定損。在車輛修理後,再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進行處理賠償。
7、《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