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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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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丹東如何辦理離婚手續,主要流程是?
協議離婚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自願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丹東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