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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設立小金庫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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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設立小金庫犯罪嗎
挪用公款設立小金庫犯罪
一、挪用公款設立小金庫屬於犯罪,在我國法律中的處罰標準是:
1、挪用公款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各省標準不一),進行非法活動的或營利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一萬元至三萬元(各省標準不一),超過3 個月未還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各省的具體數額標準不同,參照地標準。 具體判多少刑期,由法院根據案件的量刑情節與公訴意見、辯護意見確定具體刑期。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