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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自首免刑

法律1.3W
挪用公款罪自首免刑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即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數額巨大”,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即構成“數額較大”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數額巨大”,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