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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公證書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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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公證書辦理時間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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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户繼承公證書需要時間多久辦理?

  根據繼承法和房地產法等規定房產繼承過户必須先辦理公證、之後才能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户,如下:
  房主死後其所有法定繼承人集體協商好,選定其中一人為房產繼承人,其他人放棄繼承;然後一起帶着身份證明、户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取得公證書;之後,繼承人帶着繼承房產公證書、房權證、身份證等到房管部門申請過户。
繼承過户住房,需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沒有的話,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1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死者名下財產,包括住房,
需要指定繼承人拿着遺囑,或是所有第1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協議公證手續。
得到繼承公證書,才可以去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户房產手續。
 房屋遺囑繼承權公證需要其他繼承人一起到場的。
  建設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聯合發出了《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其中第2條規定: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日前,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該通知中曾明確規定繼承房產、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接受贈與房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等四種情形必須進行公證。而該通知的廢止表明上述四種情形將不再進行強制性公證,繼承房產、分房遺囑、贈與房產、涉外涉港澳台房產所有權轉移等有關房產登記事項終於可以不用公證了,房產繼承公證收費較低200元,按房產評估價值2%收費,公證費也可以省下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