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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起訴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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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起訴離婚程序
在佛山住了十年,想知道佛山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
關於佛山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答案如下。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在審理中,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離的:   1、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且分居在兩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導致夫妻關係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3、有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關係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觸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進一步起訴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