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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糾紛

法律1.78W
子女撫養糾紛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有關離婚子女撫養權糾紛的內容請閲讀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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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糾紛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第三項規定:“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那麼父母離婚時或者離婚後爭奪撫養權的,如果孩子10歲以上,是否只要其表示願意跟誰,法院就會判決孩子跟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