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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包括有哪些

法律2.86W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包括有哪些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包括有哪些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如下:
(1)規範職能,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科學、有效的法律規範體系,用以指導、約束市場主體及其交易、競爭行為。法律規範既是市場管理主體實施管理的依據,也是實施管理的手段,又是市場主體實施市場行為的準則,其預見、指引、評價功能在市場監督管理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因此,市場監督管理應當重視規範職能的建設,使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等齊全配套,詳細可操作,把大量的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控制在事前,這應當是更積極的市場監督管理。
(2)監督職能,即管理者以法律準則、指標體系等為依據,檢查、監測經營者行為,對有偏離準則傾向或已開始發生偏離的行為人,給予提醒、指導,督促其採取防範措施或及時糾正偏差,使違法行為在即將發生或剛剛發生時就得到避免或制止。強化監督職能,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監督手段、監督體系和網絡,以便市場行為的信息迅速、準確、全面地傳遞給管理系統,有效地納入監督視野。
(3)查處職能,是對案件的調查、處理職能。對於規範職能、監督職能未能避免和阻止的違法行為,市場管理者將對此進行調查,給予嚴肅認真的處理,以便強制糾正越軌行為,並對越軌行為產生的後果加以補救,同時,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警示市場經營者守法經營。查處職能是市場管理職能的集中體現,是市場規範職能、監督職能發揮作用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