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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外交豁免

法律2.29W
行政拘留 外交豁免
什麼是外交豁免權
外交豁免本質上屬於代表的國家,而不屬於外交代表個人,因此個人無權自行放棄。 外交豁免權的主要內容有:人身、館舍、住所和公文、檔案、財產不可侵犯;使用密碼通訊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駐在國使用本國國旗、國徽;管轄的豁免;免納關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務。外交官家屬也享有這種特權和豁免。1961年制定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對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作出了較完整的規定,目前世界各國大部分已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