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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天報案能開事故認定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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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天報案能開事故認定書的嗎
第2天報案能開事故認定書的嗎
1.交通事故認定書幾天出來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後,應該要在調查結束十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要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必須雙方簽字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會給當事人,且不需要雙方都簽字,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閲、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複製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第六十六條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後,已經按照前款規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除應當載明本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註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