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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減持

法律1.1W
股權減持
股東減持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大股東也有急需用錢的時候,這種情況通常必需在短時間內,有時甚至一兩天出清。問題是,大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多,在二級市場的交易中就沒有辦法及時甩出去,因為普通散户沒有這麼多錢去買,尤其是行情低迷時,沒有人買,大股東怎麼會賣出?因此張三股東可能與李四(有實力者,一般都是遊資)商量好,我賣你買,可省去你慢慢吸貨的時間,也是對你資金成本的一種節省,證券市場現規定的大宗交易制度,大大的方便了這種合作方式。新接貨的主力如真的有實力,又是急性子果斷髮起短線的上攻是可能的。


第二種情況:大股東承諾在其後多少天以內減持股票,提前告知股民,我要減持,而且不會馬上減持,讓股民思想上也做好隨時撤離的準備。對於這種情況股民要會站在大股東的角度去想,一定要清楚大股東也不會做賠本的事情,也不會等到減持那一天,股票反倒下跌了很多,試問,哪一個大股東愛做這種讓自已倒黴的事情,如股價翻番後,我再減持是多麼得意的事。對於這種減持關健是要把此股主力或大股東的持股成本想辦法摸清,如確信股票不上漲,大股東減持根本就沒有利潤,你就堅定跟之,必有所獲。


對於股東減持的相關情況認定,應當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辦理,我國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了股東在減持的情況下的相關程序和要求,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不得違反公司的章程和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