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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剪枝專利轉讓

法律2.14W
電動剪枝專利轉讓
專利轉讓電動剪枝剪刀
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將專利申請權有償或無償地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權利本身發生轉移,轉讓人不再享有權利。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因為,此項權利都是財產權,權利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按其意自由處分,而將此項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就是處分權的方式之一。

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並不同時轉讓。也就是説,受讓人在取得專利申請權後,並不因此成為發明人或設計人,也不因此享有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榮譽。因為這些權利屬於人身權,與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轉讓,也不能通繼承等其它方式轉移。

轉讓專利申請權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且,專利轉讓電動剪枝剪刀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