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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財產分割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1.82W
民法典中財產分割需要哪些手續
民法典中財產分割需要哪些手續
1、民法典中訴訟離婚財產分割需要的手續如下:
起訴財產分割需要提供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的材料進行立案,立案後進行庭審,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或者由法庭進行判決。
2、起訴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第一部分需要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需寫明訴訟請求,如請求離婚、小孩撫養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第三部分需要寫明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2)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3)結婚證原件,遺失的可以委託律師複印《結婚申請登記表》,並要求民政部門加蓋印章;
(4)相關財產證明,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的內容因人而異,需針對具體個案進行起草和完善。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