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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票與電匯

法律2.27W
電子支票與電匯
期票與支票的區別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於期票與支票相關內容做出了具體的明文規定。 期票與支票的區別:期票是一種信用憑證,它是由債務人簽發的,會有具體的金額,並且會承諾在約定的限期內由本人將無條件的對所有約定的金額支付給債權人的一種票據。 而支票則是由銀行為付款人即期的匯票付款,支票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是不可以超出付款人在銀行內的存款金額,如果存款低於了支票中的金額,銀行有權拒付給持票人。 從上述兩者的含義中來看,支票是一種可以馬上支付的票據,是可以用來當作提現金或者是轉賬使用的;而期票是一種有期限的票據,在票面上會註明期限,只有到期後才能進行兑付。 期票就是由單位向銀行進行申請,開具出票據,約定的期限一般是三個月或者是六個月,也可以提前進行兑現,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兑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票據法》第八十一條 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