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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和逮捕

法律1.11W
拘捕和逮捕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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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拘捕和逮捕的差別

你説的拘捕應該指的是拘留吧,公安機關對於有犯罪嫌疑的人都可以實施拘留,即使證據不那麼充分,因為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後才能更好的取證,所以一般公安機關都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後24小時內實施拘留,情節輕微的取保
拘留後證據取得差不多了才會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一般最多30天,檢察院如果認為證據基本充分了就會決定逮捕,由公安機關繼續取證,如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不充分或者情節輕微,也可以不批捕逮捕,那麼公安就要把人從看守所放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