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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普通的裁定書

法律2.87W
轉普通的裁定書
轉普通的裁定書
你好,關於轉普通裁定書的有關內容如下: 民事裁定書(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初……號 原告:×××,……。 …… 被告:×××,……。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原告×××與被告×××……(寫明案由)一案,本院於××××年××月××日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年××月××日,×××提出異議認為,……(概述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事實和理由),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法院依職權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不寫) 本院經審查認為,……(寫明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