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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處罰拘役的生活

法律1.04W
醉駕處罰拘役的生活
醉駕處罰拘役的生活
一、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

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醉駕處罰拘役多長時間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

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

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二、醉駕處罰拘役多長時間

醉酒駕車測試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

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也就是説,如果醉駕被判處拘役的話,期限為1個月到6個月,數罪併罰的情況下也不能超過1年。

同時,醉駕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在什麼情況下加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