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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專利權的問題

法律2.46W
包裝專利權的問題
專利權問題
 1、首先要看你的專利是不是職務發明,專利法規定:

職務發明創造分為兩類,一類是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下列三種情況:   (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另一類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僅僅是少量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且這種物質條件的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無關緊要,則不能因此認定是職務發明創造。

2、 如果是屬於職務發明,專利權屬於公司,公司對你應當有獎勵。

《專利法實施細則》 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如下 

第七十四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1000元。

3、如果這些專利不屬於職務發明,你有權要求單位辦理變更手續,將專利權人變更給你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