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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向債權人的現金流量

法律2.41W
流向債權人的現金流量
請問流向債權人的現金流量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我國新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絕大部分是直接或間接地運用了公允價值或現值計量,許多準則都對公允價值和現值的計量及披露做了規範.在《基本準則》中,公允價值與其他四種會計計量屬性(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和現值)並列,由此可見,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運用公允價值和現值的比例很高,公允價值和現值是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的最大亮點.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準則見(表1)所列. (一)收入準則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收入》準則要求,如果延期收取的貨款具有融資性質,其實質是企業向購貨方提供信貸時,企業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計算確定.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金額進行攤銷,作為財務費用的抵減處理.顯然,《企業會計準則—收入》僅改變了公司收入確認的時點,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業績並未產生實質性影響. (二)企業合併準則《企業合併》準則要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其成本包括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併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發行或承擔的債務、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以及企業合併中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之和.其中所發行權益性證券存在公開市場,有明確市價可供遵循,應以該證券的市價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依據.以上就是針對你提出的流向債權人的現金流量的計算方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