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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土地使用權分割

法律1.88W
夫妻離婚 土地使用權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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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不過不是永久的,它也有好幾種情況。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