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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獵罪有什麼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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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獵罪有什麼立案標準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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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獵罪立案標準

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珍禽珍獸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指以下幾種情形:

(1)為首組織或者聚眾非法狩獵的

(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多次獵捕或大量獵捕野生動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獵,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重大損失的

(4)長期非法狩獵屢教不改的

(5)非法狩獵不聽勸阻,威脅、毆打保護人員的

(6)其他手段特別惡劣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主要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六條

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 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 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