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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強制執行進行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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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強制執行進行催告
法院如何進行強制執行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綜上所述,法院在對債務人的財產凍結,啟動強制執行手續的,經常面臨多個債權人的訴求。法院制訂財產分配方案要充分考慮債權人的主張及所在比例,原則上按照比例和申請執行的順序參與分配。對於有優先權的,經過法院查實後可以優先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