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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法律1.15W
拆遷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鐵路建設徵地拆遷補差專項資金使用流程

(一)資金撥付申請


鐵路建設徵地拆遷項目融資首筆資金撥付時,應提供徵地拆遷、拆遷補償合同、支付明細、評估報告及影視資料等。由徵地拆遷單位提出資金計劃,經國土資源、規劃建設部門審核後,由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報送市城投公司。


(二)資金撥付審核


市城投公司自收到項目管理單位提出的資金撥付申請及相關文件之日起,會同政府有關部門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1、審核手續的完整性和資料的齊全、有效性;


2、派工作人員到現場對工作量予以跟蹤審核;


3、填制《貸款資金審核表》和《銀行貸款撥款審批表》並送市財政部門審核;


4、報請市長(或主管副市長)籤批後,同時送市審計部門備案。


(三)資金撥付


1、市城投公司根據手續完備的市長支付令,填制《銀行貸款付款申請表》,到貸款銀行申請並負責將款項及時劃入徵地拆遷項目實施單位在監管銀行開立的專户。


2、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款直接劃撥到國土資源部門專户,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補償。


3、地面附着物補償款和國有土地(市區內)拆遷補償安置費,經徵地拆遷辦公室審核後,由市城投公司先期按核定總量50%預撥到徵地拆遷辦專户,然後按市長支付令程序彙總劃撥到徵地拆遷辦專户,由徵地拆遷辦負責按明細支付給縣、區拆遷單位並負責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


4、電力、通訊設施及企業搬遷補償款劃撥到項目管理單位(徵地拆遷辦),由徵地拆遷辦負責補償工作。


5、項目管理單位向市城投公司提供資金使用明細,市城投公司根據手續完備的市長支付令核對資金使用明細,核對無誤後,將資金使用明細提供給指定監管銀行,銀行按明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