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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是平均分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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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是平均分配的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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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把財產平均分配的,離婚財產都是平均分嗎?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沒有特別情形,在平均分割的基礎上以照顧女方和子女處理。夫妻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況可以協議離婚,協商一致的可到雙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律師可以協助製作離婚協議);協議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對方户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經常居住地證明一般為一年以上有效期內的居住證,也可以在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有子女需要解決撫養問題的,兩歲以內的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十歲以上的孩子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意願,除此以外,法官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居住環境,教育背景,身體狀況等等認定誰更適合撫養小孩。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月收入的20%—30%;有財產爭議的,婚後取得的財產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遺棄、酗酒、賭博等惡習造成對方損害的的屬於過錯方,對方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