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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給女方的彩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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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給女方的彩禮錢
按照東北習俗給女方的彩禮離婚能要回嗎


<婚姻法>
  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要求離婚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而要求離婚的。


所以,如果按照東北習俗給女方的彩禮錢,沒有出現“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一般是不能要求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