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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介租房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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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介租房糾紛怎麼解決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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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介有糾紛怎麼辦

可以起訴,幾種常見的中介糾紛分別是:
1.因支付意向金引起的糾紛。表現為“意向金”而不是“定金”約定不明。
2.因跳中介引起的糾紛。表現為買方看房時簽了《看房確認單》(《看房確認單》上有買方跳開中介與賣方私下成交,買方應當向中介支付違約金),看了房以後,買方通過其它中介公司成交。
3.因中介提供信息不真實引起的糾紛。表現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發生糾紛時,我們通常有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1.協商。各方當事人在平等一致、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糾紛。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或訴訟。協商、調解不成的。您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糾紛提請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