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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區睡覺醉駕

法律1.1W
北部新區睡覺醉駕
北部新區勞動糾紛
您好!您的問題回覆如下(因您的問題較多,只給出結論,理由請詳詢): 1、已經被辭退,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長可以賠幾個月?【11個月】;已經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單位依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是否需要繼續賠償雙倍工資,還是可以繼續違法用工而不再受到額外任何處罰? 【不能要求二倍工資、不是違法用工不受任何處罰】 2、要求賠償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開始期如何確定?知道或應當知道如何界定? 【用工之日起兩年內提出】 3、已經被公司違法辭退,銷售員的份內工作早就完成,但公司能否還以提成制度中提成按實際回款額的約定,以工程銷售款未到帳為理由拒絕支付銷售員提成?銷售提成是否屬於銷售人員工資一部份? 【要看合同和制度約定,該問題涉及方面廣,需要具體分析】 4、公司拿不出勞動合同,能否以購買了社保就能證明公司一定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遺失,從而免除雙倍賠償勞動者工資的責任? 【社保不能證明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 5、公司前幾個月未購買社保,後幾個月按最低基數購買社保,能否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賠償單位應該承擔的部份或補繳社保? 【可以,但是裁決駁回,應向社保局投訴】 6、工程業務週期很長,公司在業務人員所簽訂的工程業務的二期項目即將簽訂時,突然違法將業務員辭退,以達到搶奪業務人員成果,節省業務提成的目的。像這種情況,業務人員能否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業務人員造成損失為由,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可以】 7、業務人員被公司突然強行辭退,業務關係被其佔有,業務員的個人信譽受到極大影響,在行業中重新起步將會受到極大阻礙。以上情況都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給業務人員造成的損失,能否在仲裁中要求公司賠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