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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類公司經營範圍

法律3.11W
環境工程類公司經營範圍
環境工程類公司經營範圍

環境技術、設備的研究、開發及技術轉讓;供熱節能技術改造;供熱項目管理諮詢;環境污染治理工程施工


(以上範圍不含法律法規禁止、限制經營的項目。依法需要許可經營的,憑相關許可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