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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假劣種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維權

法律1.8W
遭遇假劣種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維權
遭遇假劣種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維權
1、八種情況可索賠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因種子質量問題而遭受損失的,不論這種損害是由誰造成的,農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種子的銷售者要求先行賠償,銷售者不得推諉。也就是説,遇到以下八種情況,都可以要求索賠:
(2)種子質量不合格,比如種子純度不夠等;假冒種子;未經審定或審定未通過的種子;包裝標識不符合要求;過期種子;種子經營者承諾不兑現;短斤少兩、數量不足;無理拒絕賠償或者拖延賠償。
2、索賠損失的範圍
(1)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購種價款,即種子使用者購買種子時所支付的款額。二是有關費用,既包括種子質量問題所帶來的歉收、絕收導致的其他投入(化肥、農藥、農膜、灌溉用水等)和農田閒置的浪費及應得利潤的損失,也包括為獲得賠償而發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鑑定費、訴訟費等。三是可得利益損失,即正常種植沒有質量問題的種子預計可以獲得的收入減去種植質量有問題的種子所實際獲得的收入之差。
(2)一般情況下,可得利益損失按照所在鄉鎮前3年同種作物的單位平均年產值乘以實際種植面積減去其實際收入計算;無統計資料的,可以參照當地當年同種作物的單位平均年產值乘以實際種植面積減去其實際收入計算;無參照農作物的,按照資金投入和勞動力投入的1倍以上兩倍以下計算。
3、需收集保留證據
(1)種子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行政申訴、仲裁和訴訟五種途徑來解決。而種子使用者只有提供了充分有效的證據,才能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維護。因此,要注意保留和收集下列證據:
(2)購種發票 發票是證明種子銷售方和購買方之間買賣關係成立和權益受損後因果關係存在的有效證據。發票要寫明具體的品種和數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發票中註明。
(3)種子包裝袋 包裝袋內最好留有未種植完的種子樣品。在購種數量比較多的情況下,最好留有未開袋的樣品。
證人證言 即瞭解情況的證人就自己知道的事實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4)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 在田間可以鑑定的有效時限內,及時邀請種子管理、農業科技等專業部門進行鑑定,出具鑑定結論和現場勘驗筆錄。
(5)申辦保全證據公證 當種子使用者發現有受損害的徵兆,應在證據滅失之前,向公證部門提出申請,由公證部門通過照相、錄像、取樣等方法保留證據。
(6)其他證據 除上述幾種主要證據外,種子使用者還應注意收集一些有關的附屬證據,它對主要證據具有有效的補充作用。如種子作用説明書、警示標識、種子經營者的承諾書、廣告宣傳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