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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最低判多長時間最多判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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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最低判多長時間最多判多長時間
尋釁滋事最低判多長時間最多判多長時間
行為人犯尋釁滋事罪,最輕可被判處管制,管制的最短期限為三個月;最重可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行為人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