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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辦的取保候審可以撤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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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辦的取保候審可以撤銷的嗎
派出所辦的取保候審可以撤銷的嗎
1.可以,取保候審是我們國家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審按以程度序進行:第一,是由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委託人向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申請。第二,是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