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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離婚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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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離婚程序規定
我和老婆要離婚了,請問嘉義縣異地離婚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對於嘉義縣異地離婚辦理程序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區的話,那麼此時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則可以視為異地協議離婚,但如果是到夫妻雙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區辦理協議離婚的話,則相關的婚姻登記機構是不會受理辦理協議離婚的。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 1.雙方持以下材料 (1)雙方户口本 (2)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5)離婚協議書 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3.通過後發給《離婚證》 三、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