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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債務分割補充條款

法律3.07W
離婚協議債務分割補充條款
補充協議可以更改前條款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簽署各種各樣的一些協議。那麼我們在簽訂協議這些協議的時候,都希望能夠把我們所要規避的風險在協議中予以確定。但實際上呢在協議履行的過程中,由於客觀情況的一些變化,那麼我們就不得不對協議的內容進行一些補充或者是變更。在這樣的情況下,那麼就需要簽訂一份補充協議。


很多朋友就會對協議以及後續簽署的補充協議,它們之間的關係不是很清楚,對於補充協議的效力,能不能對之前所簽署的協議進行一個變更或者內容的更改?那麼對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不是很清楚。其實補充協議顧名思義,補充協議,它就是對之前所簽訂協議的一個補充,是對之前所簽訂協議內容的一個完善。如果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雙方發現如果按照之前簽訂的協議繼續去履行的話,可能會對雙方都不是那麼公平,那麼在這個時候雙方就可以協商,然後簽訂補充協議,對之前的協議進行一個更改。


因此從根本上來説,補充協議它實際上是對合同的一個變更。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在這樣情況下是可以變更合同的。當然我們在變更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的是,對於合同變更的內容必須是明確具體的。就比如説我們在買賣合同中,對於質量價款的這樣一個變更,那麼價款約定必須是明確或者質量,它的要求應當是怎麼樣的,規定必須是非常清晰的。那麼否則就會按照雙方約定不明確這樣的一個來確定。在雙方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那雙方實際上就推定為未變更。因此如果我們需要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籤訂補充協議的話,那麼補充協議的內容一定要具體明確,這是我們需要非常注意的一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