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辯律師告訴你,逮捕前37天到底有多重要
刑辯律師告訴你:逮捕前37天到底有多重要
現實生活里民眾錯誤地認為,刑事案件中律師只要在庭審過程中精彩發揮就能使當事人無罪釋放。這種誤解使我們認為有必要讓民眾知道親友被逮捕前的37天(拘留最長30天+提請批准逮捕最長7天)就是拯救親友的黃金時間。
一、逮捕前37天的重要性
我們必須要知道,決定刑事案件勝負的往往在於前期準備,辦案部門早在偵查階段就已經收集到的證據就決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審判時的罪與非罪。
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處於羈押狀態,刑事訴訟的偵查階段甚至可以長達半年,為什麼要強調逮捕前的37天呢?
當事人被關進看守所後,與外界斷絕了聯繫,信息完全不對稱。兼之普通民眾對公安機關等公權部門具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在面對偵查人員的訊問時往往會驚慌失措,甚至作出了與事實不符、對自己不利的陳述。而且大多數當事人不瞭解法律,也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種權利,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沒有與辯護律師會見,往往不知道在陳述時如何有針對性地進行辯解以維護自己的利益,為日後爭取無罪或者罪輕留下了隱患。
二、逮捕前37天辯護律師所能起的作用
大多數人認為辯護律師只有在審判時才起作用,因此往往在刑事案件被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後才聘請律師為之辯護。但事實上刑事訴訟的偵查、審查起訴與審判階段均有重獲自由的方式(撤銷刑事案件、不起訴、判決無罪),而通過審判來實現無罪卻是成本最高、效率最低、希望最為渺茫的。那麼,辯護律師及早介入刑事案件能提供什麼幫助呢?
1、向偵查機關了解當事人涉嫌的罪名和刑事案件有關情況
在很多情況下,家屬只知道親友被帶走而不知所犯何事。而且往往出於恐懼心裏不敢與公安機關交涉。辯護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當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刑事案件目前的基本情況,可以有的放矢地準備辯護方案和應對措施,使刑事案件避免失控。
2、會見當事人併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會見當事人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方面是讓當事人知道自己並非孤立無援,可以堅定其積極維護訴訟利益的信心,另一方面則是讓律師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使當事人在不違背客觀事實的情況下能夠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3. 代理申訴、控告的權利
雖然如今偵查機關的辦案手段已經越趨文明,但刑訊逼供等情況仍不時發生。在親友無法見到當事人的情況下,辯護律師便成為了當事人向外傳達偵查機關違法辦案信息的唯一途徑。
辯護律師瞭解到偵查機關違法辦案的情況後,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形成對偵查機關的監督壓力,使偵查機關必須依法辦案,也直接、間接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各項權利與利益。
4.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在有理據的情況下申請取保候審,一方面可以使當事人解除羈押狀態,減輕其心理和生理壓力,另一方面則可以通過申請取保候審的形式反映己方的理由和依據,讓偵查機關多角度地瞭解該案,避免造成冤案。
5. 提出意見
辯護律師依法可以向偵查機關以及檢察院提出意見。辯護律師在逮捕前從專業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見非常重要,甚至能夠影響案件的發展。
在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前,辯護律師通過與當事人、委託人的溝通等方式瞭解案情後,可以從專業的角度分析案件,避免偵查機關只聽到被害人一面之詞的情況,幫助偵查機關全面全局地辦理案件,爭取偵查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撤案。
在偵查機關提請逮捕後,辯護律師可以通過律師意見書的方式向檢察院提出意見,使檢察院瞭解案件可能存在的問題,讓檢察院在作出逮捕決定審慎考慮,避免錯捕之後所可能承擔的國家賠償責任。一旦檢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偵查部門就必須釋放當事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案件的審判固然是刑事訴訟的核心環節,但是審判結果大多早在當事人被逮捕前的37天已經決定。民眾必須要清楚被逮捕的意義以及被逮捕後尋求無罪的困難程度,必須要清楚逮捕前37天內辯護律師的工作在何種程度上可以影響當事人的命運,必須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親友的黃金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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