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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是你的,三輪司機搶行致公交乘客死亡獲刑

千萬不要以為只有機動車駕駛人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都有可能構成此罪!馬路上的電動自行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和行人並不是“交通法外狂徒張三”。

馬路是你的?三輪司機搶行致公交乘客死亡獲刑

202111月在北京市順義區某路口,一輛公交車在正常行駛時,馬路旁的一輛電動三輪車突然啟動試圖掉頭,毫無預兆,導致公交車急剎車,車內一名站立的乘客摔傷後死亡。近日,順義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同時,被判處刑罰並不影響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網友紛紛譴責三輪車司機不負責任的行為,為公交車內乘客感到惋惜:“可是,車內的乘客太冤了啊!”有網友對“法外狂車”氣憤已久:“電動三輪、老年代步車什麼時候能取消?”

有網友表示:“小城市像這種三輪車電動車整個馬路都是他們的。”

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劃分呢?承辦此案的法官表示:“宋某(三輪車駕駛人)未按規定讓行的違法行為,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宋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公交車司機在即將進站時,他的車輛沒有提前減速,他當時可能考慮要向右併線,所以他就沒有在第一時間看見車輛前方的電動三輪車,公交車司機未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是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這也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劃分的責任。需注意,本案的特別之處在於,死者是沒有過錯的,死者的全部賠償責任將由公交車公司和三輪車駕駛人共同賠償。

電動車駕駛人宋某的行為是極為自私且不負責任的,為了“節約”自己的一分鐘,不愛惜自己的生命,卻讓無辜的乘客失去了寶貴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