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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醉駕頂包在法律上如何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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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醉駕頂包在法律上如何判罰?

一、温州醉駕頂包在法律上如何判罰?

温州醉駕頂包在法律上,構成窩藏、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以上規定,酒駕並沒有觸犯刑法,屬於違反交通法規,依法要受到行政處罰。而包庇罪的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因此,頂包酒駕也不構成犯罪,可根據具體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駕駛人員醉駕被公安機關發現後,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並坦白交待犯罪事實,以期能寬大處理。如果找人頂包又構成了包庇罪,甚至還有利用保險公司的相關情況來進行取保行為的,又構成了欺詐罪,應當從重進行處理,具體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