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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雙方銷案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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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雙方銷案是合理的嗎?

一、醉駕雙方銷案是合理的嗎?

醉駕雙方銷案是不合理的。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這是公訴案件,不是自訴案件,是否立案由公安機關決定,受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只要是醉酒駕駛就會有可能進行立案,會留下案底,並且案底會被記錄到個人的檔案中,不能被消除。

二、可以進行銷案的情形有哪些?

1、案件破獲,但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銷案;

2、案件破獲,嫌疑人也全被抓獲,那麼案件進入“破案”狀態;

3、案件當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與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麼案件自然銷案;

4、案件久偵未破,且對侵害人的刑罰處罰已經過了刑罰追訴期。

三、醉駕可以判緩刑嗎?

醉駕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的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駕駛的犯罪分子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的,則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下對其使用緩刑,如是否屬於自首、是否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認罪態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應積極向法院陳述辯護為自己爭取緩刑的機會。

四、醉駕的行政處罰是什麼?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因為在飲酒後的狀態下開車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對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有着非常大的威脅,而且醉駕是否立案是由公安機關決定的,並不是得到受害者一方的諒解後就可以銷案的,只是會從輕處理的,並不會涉及到銷案。

標籤:銷案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