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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二次攆壓致死

醉駕1.12W
醉駕二次攆壓致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二次碾壓致死性質

你好,要看具體情況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求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理論和規定,交通肇事罪在主觀上必須為過失,因故意而造成被害人死亡、傷害的,不構成此罪,只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而刑法對故意殺人罪的規定中,並沒有限定工具,車輛同樣可以成為殺人工具的一種,因此可以説“二次碾壓致死”根本就是在故意殺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情節上來看,“二次碾壓致死”行為無論如何不能算是“較輕”的,也就是説對於此種行為,至少要判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