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於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於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費用的索賠訴訟時效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啊?詳情請看下文。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
1、與人身無關的損失: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2年。
2、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在治療終止或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餘的六個月。
3、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鑑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時計算1年。
4、調解協議:對於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於達成調解協議後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後遺症: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後,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後遺症的,可以就治療後遺症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後遺症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鑑定機構確認後遺症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係之日起計算。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同時,小編在此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要及時處理,以免錯過時間,這樣你的權益將難以的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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