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最長時效是幾年
1、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2、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體無關的損失,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為兩年
3、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4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從治療終結之日或者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餘的六個月。本書認為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於《民法通則》第l39條中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
5、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肝脾腎挫傷引發遲延性出血等,訴訟時效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鑑定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時計算一年。
6、對於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對於達成調解協議後或者雙方行協商達成協議後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7、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後,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後遺症的,可以就治療後遺症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後遺症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鑑定機構確認後遺症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係之日起。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在訴訟時效最後6個月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終止原因消除,訴訟生效開始計算,對於交通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應當自調解終結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
交通事故全責方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責方賠償項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可以要求的主要賠償項目及標準有: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根...
-
交通強制保險賠償標準包括什麼內容?
一、交通強制保險賠償標準包括什麼內容?交通強制保險賠償標準包括的內容有: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這三項。(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
對方不簽字幾天能提車?
一、對方不簽字幾天能提車?對方不簽字大概一個禮拜的時間就能夠提車。交警應按程序將事故認定書送達,對方不簽字不影響按程序提車。如果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説明取證和鑑定都已經完成,不需要對機動車作進一步鑑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扣留車輛返還當事人。1、交警...
-
濱州交通事故一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醫藥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標準。三、護理費(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