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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否屬於遺產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否屬於遺產

交通事故時常發生,而交通事故所產生的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往往成為人們殷切關心的問題。那麼,交通事故的死亡賠償金是否是屬於遺產呢。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它的定義是什麼,因為這是影響該標準的因素之一。它指的是因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死亡而導致的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的損失,之中損失不包括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精神損失。從權利和義務角度來説,獲得賠償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是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的權利。而從主體來説,該權利人是死亡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近親屬而非近親屬以外的第三人。同時法律對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近親屬也有限制。該賠償金不是賠給死者的,所以不是死者的遺產。它是賠償給死者的近親屬的,具有絕對的排他性,同時也兼具順序性。

綜上,所屬,交通通事故的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

這裏我們可以對死亡賠償金進行進一步闡述,即死亡賠償金是如何分配的。我國在民通意見中對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近親屬做出了限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第二步是要分清是依據繼承法還是保險法的規定。假設受害人不是保險的被保人,則從繼承法的角度去考慮。如果一個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上述的近親屬都存在,該如何分配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呢,是否可以完全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給予分配呢!因為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是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死後所產生的,所以它不屬於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遺產也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夫妻中生還的一方是不能對其隨便處分的。在前述情況下,當然其他任何非死者的近親屬的以外的人都無法對該死者所留下的遺產主張任何的權利。由於我國的國情比較複雜,有完整現代法制體系建立較晚,我國對於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的具體分配明文規定。

事實上,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作為一種對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未來可能產生的財產性收益的補償,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進行分配是可以參照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的。《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因交通事故致死在活着的時候在未來可能支付的撫養費等。所以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利益,充分體現了我國立法上人權保障的思想。依據《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有相關的順序,一般來説第一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享有,其性質屬於法定繼承。在前述情況不存在時,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其性質依然為依法繼承。

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問題,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不應適用《繼承法》13條之規定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均等分配的情形:其中應當考慮死者與奇景親屬之間的關係,還應當考慮未成年人。一般來説在類似案件中,法院當事人沒有提及要分配的不會主動對其分配。如果是買了保險,就應該按照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