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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聊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聊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

4、向人民。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提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的處理。交通事故處理的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傷殘賠償

1、殘疾賠償金(城鎮)上年度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醫療費;

3、後續治療費、康復費;

4、殘疾輔助器具費;

5、誤工費;

6、護理費;

7、住院伙食補助費;

8、營養費;

9、交通住宿費;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12、財產損失等。

13、殘疾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認定,一般以户籍登記地為準。

但户籍登記地在農村的受害人,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當收入來源的,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評殘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賠償處理: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1萬元;財產損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車方按照主要責任承擔80-90%的賠償責任,同等責任60-70%,次責40-50%。協商未果的向事故發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不管是在聊城還是其他城市地區,如果駕駛車輛不慎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話首先一定要報警處理和報自己車輛所屬的保險,並等待相關工作人員過來對這個事故進行認定,並對這個事故進行制定賠償方案和雙方調解處理方法,如果有人員傷亡的話一定要及時送往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