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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事故肇事逃逸報警時間有限制嗎

一、輕微事故肇事逃逸報警時間有限制嗎?

輕微事故肇事逃逸報警時間有限制嗎

輕微事故肇事逃逸報警時間是沒有限制的,法律無明文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多長時間後必須報案,所以對於輕微肇事逃逸報警也同樣沒有具體期限規定,但是建議應該儘快報警,及時瞭解事故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中有更具體説明:第二十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三日內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或案件線索,對事故發生地點的道路情況、事故車輛情況等進行核查,查找並詢問事故當事人和證人。

二、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怎麼處罰?

1、未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後,對肇事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後逃逸,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的“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對肇事者應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肇事逃逸的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一般情況下,人們都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以後就會抓緊時間到公安機關去報警的,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也是一樣的道理,總不能事情都已經過去十天半個月了才想起來到交警部門去報案。況且報案以後什麼時候才能破案,這也是不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