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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不處理會納入失信人員嗎?

一、交通違章不處理會納入失信人員嗎?

交通違章不處理會納入失信人員嗎?

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接受處理,經催告仍未繳納罰款的,執法部門將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對拒不執行罰款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法院會將該交通違法當事人納入失信黑名單。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二、車輛違章太多不處理可報廢嗎?

1、車輛違章太多不處理是不可以報廢的,汽車如果到達年限,必須要報廢,需要把車交給指定的回收公司,這些回收公司不僅僅要跟你要車輛的各種證明,而且也會去查驗車子有沒有存在違章沒有處理,如果有的話,是不能辦理報廢程序的。

2、如果車輛上有違章信息沒處理,在車管所繫統中,有綁定你的車輛和駕駛者信息,這種自行報廢的情況,會影響到車主的駕駛證以後再辦理其他業務。比如買車都可能是個問題。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報廢汽車(包括摩托車、農用運輸車,下同),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二、交通違章會被記入失信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公告》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一般交通安全失信行為: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

(二)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與機動車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四)公路客運、旅遊客運、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教練車、工程運輸車駕駛人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駕駛證被記6分以上的,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內被記滿12分的;

(五)機動車所有人所屬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年度闖紅燈、超速行駛、佔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逆行等交通安全違法記錄累計10次以上的。

除本條上述五項外的其他交通違法記錄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20次以上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較重交通安全失信行為:

(一)因危險駕駛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拘役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

(五)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校車標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六)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2次以上沒有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

(八)汽車所有人在汽車達到強制報廢標準1年後仍沒有辦理註銷登記的;

(九)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公路客運、旅遊客運、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教練車、工程運輸車駕駛人等一個記分週期內駕駛證記滿12分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接送學生的;

(十二)機動車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內發生一般交通失信行為3次以上的;

(十三)機動車所有人所屬機動車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為3次以上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嚴重交通安全失信行為:

(一)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的;

(二)收到追償通知書後,有能力履行卻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償還義務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內發生較重交通安全失信行為3次以上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所屬機動車每年度涉及較重交通安全失信行為3次以上的。

(五)駕駛人使用暴力手段阻礙公安交警、路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受治安管理處罰的。

任何個人在違章後,一般是會受到行政處罰的,此類違章者在拿到行政處罰書之後,如果對處罰沒有異議,或者是説,雖然有異議,但是卻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那麼就必須要限期繳納罰款,否是有可能會被納入信用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