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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行人闖紅燈算違法嗎?

一、法律規定行人闖紅燈算違法嗎?

法律規定行人闖紅燈算違法嗎?

法律規定行人闖紅燈算違法,行人闖紅燈,根據新交規屬於違法行為,可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行人闖紅燈,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屬於行政違法行為,要接受罰款處理;如果在闖紅燈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則是民事違法行為,涉及民事賠償時,要承擔部分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行人闖紅燈違反了第六十二條,相關處罰在第八十九條: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行人闖紅燈被撞怎麼辦?

1、相關法律規定

目前,法律界對於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而根據以往的判決,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換而言之,除了法律上明文的“即使行人負全責,機動車仍然要承擔10%的責任”之外。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再提高機動車承擔的責任比例,保護弱者。

所以説,不管是不是行人的全責,機動車主都要賠錢。只不過是賠的多少的問題。這是出於保護弱者的考慮。當初考駕照的時候理論考有講,在路口、斑馬線等,駕駛員要減速慢行,謹慎駕駛。

行人闖紅燈被車撞死,一般來説是行人負主要責任,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特殊情況如酒駕等除外。

2、關於賠錢的幾種情況

駕駛員連交強險都沒有投保,那麼車主需要自己賠償責任範圍內的錢,駕駛員投保了交強險,那麼先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錢,不夠部分再由駕駛員自已賠償駕駛員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那麼基於次要責任的原因,基本是由保險公司來賠付就夠了。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駕駛員只保了交強險,把人撞死,賠償總額算下來80萬,責任行人90%,駕駛員10%。那麼首先由交強險賠付最大的支付額度11萬,那麼則由交強險賠付,若未買交強險則由駕駛員自己賠付80×0.1=8萬元

行人如果闖紅燈的話,那麼也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並且行闖紅燈,導致其被車輛撞倒發生了一系列的交通事故,行人自己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如果説對方沒有責任,那麼行人就需要負擔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