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司法解釋
擾亂市場秩序罪2.7W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四條 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網際網路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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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罪概念
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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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行為人如果受經營者收買或唆使,故意在社會公眾中散佈捏造的虛偽事實,詆譭和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且達到“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程度的,即應認為與經營者構成損害商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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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首先應當嚴格劃清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的界限實踐中經常發生一些消費者通過正常渠道反映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有假冒偽劣的情況;或者新聞媒體對一些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差的生產、經營者予以公開披露、曝光的,對於這類正當批評,即使揭露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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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立案標準
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網際網路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2.造成公司、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