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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智慧財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智慧財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智慧財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現如今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是越來越多,因此人們對於智慧財產權問題就一直是關注的熱點,一些犯罪份子利用他人創造獲得利益,在我國是一種違反行為。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對自身的創作進行專利申請,保障基本利益不受外界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