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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被盜用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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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名被盜用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域名被盜用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域名被盜用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域名侵權糾紛的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定被告註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一)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複製、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三)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註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

(四)被告對該域名的註冊、使用具有惡意。

第五條 被告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

(一)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為域名的;

(二)為商業目的註冊、使用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路使用者訪問其網站或其他線上站點的;

(三)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註冊域名後自己並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註冊該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被告舉證證明在糾紛發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區別,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證明其不具有惡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認定被告具有惡意。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第七條人民法院認定域名註冊、使用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權、登出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請求判令由原告註冊使用該域名;給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賠償損失。

侵權人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原告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懲罰性賠償。

域名盜用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在無法協商處理的情況下,應該通過司法途徑處理。事實上,如果惡意盜用他人的域名,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情況下,工商局可依法對不正當競爭者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