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借條收條三者的聯絡區別有哪些?
一、欠條借條收條三者的聯絡區別有哪些?
1、含義不同
是借款的憑證,借款人出具給出借人的用來證明借款行為的憑證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 收條是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
2、證明的關係不同
(1)債權債務關係
(2)借款合同關係依據欠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欠款關係,究竟是依據什麼產生的欠款關係,需要欠條持有人或出具人對基礎合同關係作進一步證明 收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給付金錢和收到金錢的關係,究竟是依據什麼給付金錢,需要收條持有人或出具人對基礎合同關係作進一步證明
3、基礎關係不同
(1)債權債務關係
(2)借款合同關係買賣合同關係、借款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運輸合同關係、損害賠償關係等,買賣合同關係、借款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運輸合同關係、損害賠償關係等
4、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用物品等,出借人給付借款、給付物品等
(1)因買賣產生的欠款
(2)因勞務產生的欠款
(3)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
(4)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
(5)其他“收條”可能是收到自己有權收取的東西,也可能是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
二、借條主要包括的內容都有哪些?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欠條、借條、收條是屬於三種不一樣的賃證,欠條是針對於雙方存在欠款的關係才會列的,而對於借條是存在借款關係,收條是證據收了他人的錢才能找的賃證,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
借錢給人家有借條人家不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一、借錢給人家有借條人家不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嗎?借錢給人家有借條人家不還不一定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
-
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有效嗎?
一、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有效嗎?1、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不一定有效,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麼事後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為有...
-
事實婚姻存在借貸債務糾紛嗎?
一、事實婚姻存在借貸債務糾紛嗎?不一定存在。構成事實婚姻的需要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責任。所謂事實婚姻是指未婚的男女二人在未進行婚姻登記的情況下,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而形成的婚姻關係。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
-
為逃避債務假離婚的判斷怎麼認定?
一、為逃避債務假離婚的判斷怎麼認定?債務人在債務即將到期前,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配偶,造成債務人名下無財產的,可以認定假離婚逃避債務。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範疇。因為行為人...